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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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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2016年6月11日为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现就2016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大力宣传基层文物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就,让更多的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口号

(一)活动主题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二)宣传口号

1.保护文化遗产   创造美好生活

2.为文保员点赞   向守护者致敬

3.文化遗产无价宝   需要你我呵护好

4.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美乡愁

三、时间安排

2016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

四、活动安排

(一)各地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本着广泛参与、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文博类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平台要在显著位置刊布与遗产日活动有关的宣传内容。

(二)各级各类文博机构可通过悬挂活动主题、宣传口号,举办展览、讲座、咨询、免费鉴定、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物宣传普及活动;选择部分考古发掘工作现场、文物保护实验室对外开放,以及举行文博单位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现场参观。

(三)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支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宣传平台,加强与本地区各级各类媒体互动,特别是加强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合作,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宣传工作,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确保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杜绝铺张浪费。

(二)注重结合实际,充分展示地方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惠及民生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基层文物工作者和文保志愿者的**事迹,强化价值导向,注重宣传效果。要善于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提高正面引导能力,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辐射效应。

(三)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宣传、教育、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活动。

做好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请各地将文化遗产日活动新闻和图片**时间发送至省文物局:hawwj@hawh.cn

各单位请于5月25日下午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单位)“《文化遗产日主要展览和特色活动汇总表》报市局文物管理科。电子版发至:710972188@qq.com

联系人:张明晓      联系电话:15225938819

特此通知。

                   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