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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文化艺术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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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文化艺术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发挥文化艺术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发挥文化艺术人才团队的集体智慧。经市政府决定,拟面向社会吸纳在文化艺术领域有一技之长的专家型人才,建立市政府文化艺术人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市、县、乡三级宣传文化系统中从事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等业务工作,且具有较高的**技术特长的从业人员;

2.其他领域中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技艺或特长的人员;

3.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或手工技艺的人员;

4.热爱新乡文化艺术事业,且拥有某一方面文化艺术特长或渊博的文化艺术知识的学术型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推荐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热爱文化艺术事业;

2.原则上年龄应掌握在30-70岁之间,特殊情况需超年龄范围推荐的,应说明理由(突出的业绩或特殊的专长);

3.热爱和支持新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能够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评审、座谈、建议、考察活动。

(二)**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文化艺术领域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较高的**特长或技能,在文化艺术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拥有渊博的文化艺术**知识;

3.对文化艺术的某一门类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独到的见解,取得明确的学术成果。

三、文化艺术专家人才分类

文化艺术专家人才原则上按照以下门类推荐:

1.文学创作类,包括小说、散文、诗歌、词赋、杂文等创作人才;

2.书画类,包括书画创作、书画装裱、书画研究等

3.舞蹈类,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创等

4.音乐类,包括音乐创作、声乐、器乐、打击乐以及音乐指挥等;

5.戏剧类,包括戏剧编剧、戏剧导演、舞美设计、戏剧表演、戏剧研究等;

6.手工技艺类,包括雕刻、拉坯、刺绣、蜡染、印花、柳编、麦杆画、泥塑等;

7.影视类,包括摄影、摄像、导演、编剧、动漫设计制作等;

8.文物考古类;

9.其他。

四、推荐要求

1、所有被推荐人员应如实填写《文化艺术**人才信息表》(见附件一);

2.推荐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的文化艺术人才推荐,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报送时,一并填报文化艺术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

3.报送时间及地点。报送时间截止于2017年9月1日,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文化艺术**人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群艺馆邮箱。

 

卫辉市联系地址:卫辉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沙正杰   电话:13938746878

电子版发送邮箱:hnwhwhg@126.com

附件:1.新乡市文化艺术**人才基本信息表

2.新乡市文化艺术**人才汇总表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新乡市文化艺术**人才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类别

业务特长

个人简历

主要业务成果

其它需

要说明

的情况

 


附件2

新乡市文化艺术**人才汇总表

         县(市、区)单位                                       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类别

业务特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