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职责
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卫辉市委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卫发〔2014〕9号),设立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市商务局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名片印刷企业设立的审核。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的职责
1.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审批职责。
2.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责。
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职责。
4.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职责(含名称、法人代表变更)。
5.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职责。
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的核准职责。
7.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批准职责。
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一次性内部资料1000册以下)的核发职责。
9.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职责。
10.将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不含出版物印刷)。
1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职责。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审批职责。
13.承接中央、省、新乡市下放到县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2.加强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乡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图书群文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文物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品生产;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设施建设;指导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合作与交流。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艺馆、乡镇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公共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八)对全市的文物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并分布建设控制地带,负责全市文化保护地带的建设规划、文物的收藏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考古勘探挖掘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文物的调查和研究、征集、挑选、陈列、宣传、保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违法违纪经营活动。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重大案件。
(十)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草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办法,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新闻单位驻卫辉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交流和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及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职工教育事业规划,组织人才培训。
(十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城乡规划等部门负责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十)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二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培育、指导、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细化我市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执法监督、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外事接待、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文化市场股(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记者站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社会文化股。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事业发展;负责对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组织参加地(市)级以上的赛事活动。
(四)文物管理股。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文物保护地带的建设规划。有权制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文物的收藏和管理工作,对文物的收藏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负责本辖区内地下埋藏的一切文物的保护,对可靠研究需要进行考古发掘,在文物勘探的基础上,提出发报计划。根据保护文物的实施需要,制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五)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股(宣传管理股)。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等技术参数;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等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定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拟定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影片设置、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正确把握宣传基调和舆论方向。研究并提出广播电视文艺宣传指导思想。负责局属各重大宣传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审核各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设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协调各台与乡镇文化站的宣传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闻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局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工作,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承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宣传普及工作。
(六)旅游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起草地方性旅游业管理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培育、指导、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新乡市及我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红色旅游、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景区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工作。
拟订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宾馆优惠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业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责任。负责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旅游促进与对外旅游合作股。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促销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品牌策划包装和市场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负责境内外新闻媒体采风、旅行商踩线、来卫的外地旅游推介团队的协调联络,开展旅游协作互动交流;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承担卫辉旅游网站平台的创建、管理、维护及旅游信息网宣传等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动漫出版环节进行管理,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审核。市广播电影中心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市广播电视中心协同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卫发〔2010〕32号文件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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