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对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市高新区、工业园区、平原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下,2013年11月29日,市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推荐上报的50名(涉及十大类32个保护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象进行了评审,新乡县的刘世权等15名同志通过了市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拟列入新乡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公示期: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止,公示时间15天。
二、公示形式:采取网上公示与文件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异议受理单位和方式:公示期间,新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科负责受理各种异议事项。凡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应在公示期内向该科提出,由该科负责核实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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